铁西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退出员额的管理办法
为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从严管理员额制法官,根据省高院、市中院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我院入额法官退出员额制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纳入员额制管理的法官。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法官员额。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退出时间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退休之日计算;
2.死亡的;
3.辞去公职的;
4.因法定事由被辞退或开除的;
5.因法定事由被免去法官职务的;
6.调离所在法院的。
以上情形,所在法院党组应当自相关组织手续办结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层报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自愿退出员额的,由本人向院党组提出书面申请。院党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同意其退出员额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层报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工作办公室批准。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法院党组研究逐级呈报省法官遴选委员会批准退出员额。
1.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
2.因工作需要调离办案岗位,不再办案的;
3.政治处主任、纪检组长,以及综合行政部门负责人入额后,必须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组织程序免去党组程序。
4.出现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或构成犯罪的。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5 09: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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