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现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
一、审判执行工作
1.审判公正
(1)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
指 标 值:< 2%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逆向指标
计算公式: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数/一审判决结案数×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一审判决的质量。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 体系》中确定的审判公正指标。改判的原因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不包括出现新证据等原因;发回重审的原因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诉讼程序,不包括出现新证据等原因。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数不包括刑事案件因取得被害人谅解而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一审判决结案数应扣除民事特殊程序案件。
(2)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
指 标 值:< 0.16%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逆向指标
计算公式: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数/生效案件总数-减刑假释案件数×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生效案件的质量。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 体系》中确定的审判公正指标。改判原因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不包括出现新证据等原因;发回重审原因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诉讼程序,不包括出现新证据等原因。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数包括本院和上级法院对本院生效案件的改判、发回重审数。
(3)三类重点案件(改判、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评查率
指 标 值:100%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三类重点案件评查率=被改判、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案件评查数/被改判、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案件结案数×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对于三类重点案件(二审、再审程序中 被改判、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评查工作的完成程度。通过加强重点案件质量评查,建立双向评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三类重点案件在程序、实体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有效减少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案件的数量,通过评查、评析通报,避免同类问题反复出现,促进上、下级法院建立类案裁判规则,统一裁判尺度,实现案件质量源头治理。
指标来源:《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等制度规范中所确定的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其中,改判案件在案件被改判退卷后直接开始案件质量评查,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案件应待案件完全结案退卷后开始案件质量评查。
2.审判效率
(4)结案率(季度)
指 标 值:> 52%、74%、84%、96%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结案率=已结案件数/旧存案件数+新收案件数×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以案件总量为考察基础的结案效率情况。
指标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季度通报、 全省法院审判态势工作中的审判效率指标。
(5)结收比(季度)
指 标 值:> 63%、82%、90%、101%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案件结收比=已结案件数/新收案件数×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收结案总量是否均衡的指标,引导法官 季度、年度均衡结案,避免出现“前松后紧”、“年底突击结案和年底不收案”等现象,切实保护当事人诉权。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通报》(年度、季度)中调度督导的审判效率指标。
(6)—审简易程序适用率
指 标 值:> 80%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一审简易程序结案数/基层法院一审结案数×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案件简易程序适用情况,在审判资源相 对不足的条件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适用简易程序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快速解决纠纷,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 体系》中确定的审判效率指标。
(7)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数(逾三年)
指 标 值:< 20件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逆向指标
计算公式:统计期内距立案时间超过36个月(逾三年)未结诉讼案件的数量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久拖不决案件数量,逆向反映法院审判效率的情况。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法院长期未结诉 讼案件情况的通报》(季度)
3.审判效果
(8)—审案件服判息诉率
指 标 值:> 94%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1—上诉案件收案数/一审结案数×100%
指标价值:通过当事人或检察院认可一审案件处理结果情况,反映社会矛盾在一审程序中得到彻底化解的情况,鼓励社会矛盾尽可能在最初处理程序中予以化解,减少化解社会矛盾的司法成本。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 体系》中确定的审判效果指标。上诉案件收案数是指二审法院受理当事人因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而上诉、检察院因不服法院对公诉案件所作的一审判决或裁定而抗诉的案件数,不包括因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而上诉的二审收案数。一审结案数是指一审法院对当事人提起诉讼或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而审结的案件数。
(9)生效裁判申诉、申请再审率
指 标 值:< 2.5%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逆向指标
计算公式:生效裁判申诉、申请再审率=生效案件申请再审审查收案数+申诉收案数/生效案件数-减刑假释案件数×100%
指标价值:反映当事人对法院生效裁判的认可、满意情况,反映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社会效果和司法公信力。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 体系》中确定的审判效果指标。
(10)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指 标 值:> 35%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数/民事案件结案数×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通过调解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评价法院通过释明、和解、协调而促使当事人撤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中确定的审判效果指标。
4.执行质效
(11)执行完毕率
指 标 值:> 32%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执行完毕率=首次执行案件的执行完毕案件数/首次执行案件数×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执行和解等方式维护法 院生效裁判权威,保障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情 况通报》(年度)中通报的执行质效指标。
(12)实际执行到位率
指 标 值:> 25%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实际执行到位率=首次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首次执行案件数申请标的总额×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实际执行效果和当事人满意度。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 体系》中确定的执行质效指标。
(13)执结率(全口径)
指 标 值:> 96%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执结率=执行结案数/执行案件总数×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执行案件的执行效率。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通报》(年度)中的通报的执行质效指标。
(14)法定期限内执结率
指 标 值:> 91.4%%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法定期限内执结率=首次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件数/首次执行案件结案数×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执行案件效率和执行效果,及时、有效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中确定的执行质效指标。
(15)终本案件合格率(首次、恢复执行案件)
指 标 值:100%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终本案件合格率=检验合格的终本案件数/以终本方式结案总数×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终本案件的质量。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情 况通报》(年度)中通报的执行质效指标。
(16)执行信访办结率
指 标 值:100%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执行信访办结率=已化解案件数+以其他形式核销案件数/挂网督办案件数×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执行案件信访化解工作的完成情况,保 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体现执行效果。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活动中规定的核心指标之一。
二、司法改革
1.司法责任制改革
(17)“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率
指 标 值:100%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率=纳入监管“四类案件”数/“四类案件”收案总数×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对“四类案件”进行监督管理的情况,实现“放权”与“监管”并重,案件“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并重。
指标来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 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 责的办法(试行)》中确定的关于“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任务。
2.“分调裁审”机制改革
(18)诉前调解成功占比
指 标 值:40%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诉前调解成功占比=诉前调解成功案件数/一审新收民事、行政案件数×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积极推进 “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非诉解决纠纷,社会矛盾纠纷在诉前调解阶段及时得到化解的情况。
指标来源:全院立案庭根据健全“分调裁审”机制工作需 要设定的指标。
3.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19)刑事一审适用普通程序案件辩护率
指 标 值:30%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刑事一审适用普通程序案件辩护率=刑事一审适用普通程序案件中有律师参加辩护的被告人人数/刑事一审适用普通程序被告人人数×100%
指标价值:反映刑事一审适用普通程序案件被告人获得辩 护的情况,体现对被告人人权的保护。
指标来源:中央深改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 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 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4.司法公开
(20)司法公开综合评估
指 标 值:85分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评价方式:吉林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所得分值。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在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阳光司法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权,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情况。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三、智慧法院
1.电子卷宗深度应用
(21)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率
指 标 值:100%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率=立案3日内将纸质材料扫描为电子卷宗的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法院受理案件总数×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的情况。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督导全国法院电子卷宗同步生成与深度应用工作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2.微法院(电子法院)应用
(22)微法院(电子法院)网上立案率
指 标 值:50%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微法院(电子法院)网上立案率=使用微法院(电子法院)网上成功立案和网上预约立案的民事案件数(民事一审、行政一审)/法院民事案件受理案件数(民事一审、行政一审)×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微法院(电子法院)应用和电子诉讼推 广的情况,充分发挥微法院和电子法院建设价值,推动全省法院电子诉讼应用。
指标来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 2019年重点工作确定的工作任务。
3.电子送达
(23)电子送达使用率
指 标 值:30%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电子送达使用率=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的案件数(民事一审、行政一审)/案件收案总数(民事一审、行政一审)×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电子送达方式的覆盖程度和智慧法院应用情况。
指标来源:根据《吉林省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9-2023)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4.审判业务功能场景智能化建设
(24)审判业务功能场所(法庭、合议室、接待室)智能化建设率
指 标 值:60%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审判业务功能场所(法庭、合议室、接待室)智能化建设率=已完成审判业务功能场所(法庭、合议室、接待室)智能化建设数/全部审判业务功能场所(法庭、合议室、接待室)数×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审判业务功能场所(法庭、合议室、接待室)智能化建设程度。
指标来源:根据《吉林省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9-2023)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四、法院管理
1.审判管理
(25)优秀庭审、文书、案例数
指 标 值:加分项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入选最高院组织评选的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年度优秀案例和中国审判要览案例等数量和全院组织评选的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参考案例等入选数量。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的审判业务水平,打造优秀庭审、优秀 裁判文书和优秀案例的能力。
指标来源: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全院组织开展的优秀庭审、 优秀裁判文书、优秀案例和参考案例等评选活动中入选数量。
2.综合调研
(26)学术成果、调研成果获奖(采用)数
指 标 值:加分项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学术论文、调研成果在全国法院或全省法院评比中获奖数量;出版法学理论研究专著数量;理论文章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中国审判》等社科类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数量;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发行的全国性指导丛书采用文章的数量。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学术理论和审判实务研究能力和水平。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和全院相关论文、调研成果等征评选和被全国性指导丛书采用的文章数量。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探索创新吉林经验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指标来源: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媒体宣传推介、表彰奖励的吉林经验,或是受到上述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吉林经验。
3.吉林经验
(27)创新、总结 吉林经验数
指 标 值:加分项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在吉林法院各项工作中勇于创新、总结吉林经验,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宣传推介、表彰奖励的;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国家部委及省委、省政府宣传推介、表彰奖励的;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省委书记肯定性批示的;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省委常委、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肯定性批示的。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探索、创新和总结吉林经验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指标来源: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媒体宣传推介、表彰奖励的吉 林经验,或是受到上述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吉林经验。
4.政务管理
(28)政务标准化建设评价
指 标 值:深化政务标准化建设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评价方式:完善涵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公文办理、保密工作、督查督办、财务管理和审计、安全保卫和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实现工作标准明确、流程清晰、 操作规范。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的政务管理效能和政务工作水平。
指标来源:《全省法院“加强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5.队伍管理
(29)廉政投诉办结率
指 标 值:100%
属 性:约束性
计算公式:廉政投诉办结率=对投诉处理数/通过各种途径收到的投诉数×100%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纪检监察部门针对律师、当事人、案外 人等对法官作风、纪律等方面不满,向本级和上级法院投诉后,得到及时处理的情况。
指标来源:纪检监察部门掌握的投诉及办理情况。
五、服务保障大局
1.出台司法政策文件
(30)司法政策文件覆盖率
指 标 值:100%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司法政策文件覆盖率=已出台司法政策文件数/应出台司法政策文件数×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积极出台司法政策、文件和司法服务措 缸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与国家、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精准对接、同频共振的能力和水平,服务保障吉林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指标来源:全省法院出台司法政策文件的情况。
2.“扫黑除恶”专项活动
(31)涉黑涉恶案件发布司法建议数
指 标 值:100条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在“扫黑除恶”专项活动中,法院对涉黑涉恶案件发布司法建议的数量。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活动中,对相关单位 提出司法建议的情况,体现法官通过对涉黑涉恶案件审理、调研,发现有关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和参与社会治理的水平。
指标来源:《全省法院2020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3.参与社会治理
(32)发布司法建议数(除涉黑涉恶案件外的其他案件)
指 标 值:加分项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法院及时向党委、政府等相关部门提出个案司法 建议、类案司法建议和综合司法建议的数量。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通过案件审理调研发现社会管理方面 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指标来源:《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33) 优化人 民法庭布局建设评价
指 标 值:完成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评价方式:构建设置合理、系统完备、运行高效、群众满意的人民法庭布局体系,形成以乡镇中心法庭为主、城区法庭和巡回审判点为辅的全省人民法庭工作格局。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坚持为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支撑,参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能力和水平。
指标来源:《徐家新院长在全省人民法庭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4.诉源治理
(34)新收案件同比(全口径)
指 标 值:新收案件同比下降5%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新收案件同比=本年度新收案件数-上一年度新收案件数/上一年度新收案件数×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扎实推进诉源治理,在各级党委领导下,主动融入社会矛盾综合治理大格局,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增量的情况。
指标来源:《全省中级法院2020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5.府院联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35)行政审判白皮书年度发布率
指 标 值:100%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行政审判白皮书年度发布率=实际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法院数/全省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中级以上法院数×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的情况,反映法院 通过调研总结分析案件审理情况的能力水平。
指标来源:根据行政审判服务保障大局、发挥法院的社会功能工作需要确定的工作任务。
(36)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建设评价
指 标 值:完成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评价方式:加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建设,充分发挥行政争议源头治理的前沿阵地、保护人民群众权益的重要载体、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重要平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渠道等作用,建立源头预防、联调联动、多元化解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完善全方位、多领域、全覆盖的府院联动格局。
指标价值:反映吉林法院加强与政府间工作协调、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推动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化解,以及提升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和法治吉林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能力水平。
指标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和第一次省级府院联席会议所确定的工作任务。
6.法治宣传
(37)“六走进”普法活动完成率
指 标 值:100%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六走进”普法活动完成率=完成6次年度“六走进”普法活动法院数/93×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发挥人民法院的社会功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情况,通过“以案普法、培训普法、听诉普法、节点普法、阵地普法、借力普法”等普法形式,走进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部队,加强法治宣传,弘扬法治精神提供法律服务,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指标来源:《全省法院开展“六走进”普法活动方案》中确定的“六走进”普法活动任务,93是全省法院数量。
7.促进法治人才培养
(38)法律研修学者、法律实习生制度有效运行率
指 标 值:100%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法律研修学者、法律实习生制度有效运行率=建立法律研修者、法律实习生制度并有效运行的中级以上法院数/可以建立法律研修者、法律实习生制度的中级以上法院×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建立法律研修学者或法律实习生制度 并有效运行,助推法治人才培养的情况。可以建立法律研修学者、法律实习生制度的中级法院是指中院所在地区有高等院校 (法学专业)的中级法院。
指标来源:《全省中级法院2020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8. 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综合评估
(39)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综合评估
指标 值:85分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评价方式:吉林法院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综合评估所得分值。
指标价值:反映吉林法院对标世界银行国际营商法治环境评
价标准,科学评估吉林法院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质效,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法治环境的能力和水平。
指标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价操作规则》《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六、人民群众满意
1.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
(40)诉讼服务指导中心质效评估体系
指 标 值:100分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评价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质效评估 体系》各项工作所赋分值计算所得分值。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立案(服务)、“分调裁审”、审判辅助、涉诉信访工作在建机制、定规则、搭平台、推应用方面的工作完成情况。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质效评体系》 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2.信访工作
(41)信访率
指 标 值:< 1‰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逆向指标
计算公式:信访率=最高院登记信访案件数/全省法院结案数×100%
指标价值:反映当事人因对案件裁判过程、裁判结果以及法官司法作风等方面问题引发进京访案件的状况,反映法院裁判的社会效果。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中确定的当事人对裁判满意度指标,信访案件数不包括重复投诉数量。
3.群众满意
(42)人民群众满意度
指 标 值:好评率达95%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评价方式:评价主体在办理各类诉讼服务事项过程中, 对诉讼服务机构、服务平合和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所作出的“好差评” 评价,好评率(包括“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评价)达95%。
指标价值:反映吉林法院增强诉讼服务意识、改进司法作风、提升服务效能、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让人民群众在司法的过程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指标来源:《全省中级法院 2020 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全省法院诉讼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试行)》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一级 指标 | 评价维度 | 二级指标 | 属性 | 2020年度指标值 |
一、审判 执行 工作 | 1.审判公正 | (1)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 | 约束性 | ﹤2% |
(2)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 | 约束性 | ﹤0.16% | ||
(3)三类重点案件(改判、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评查率 | 约束性 | 100% | ||
2.审判效率 | (4)结案率(季度) | 约束性 | ﹥52%、74%、84%、96% | |
(5)结收比(季度) | 约束性 | ﹥63%、82%、90%、101% | ||
(6)—审简易程序适用率 | 约束性 | ﹥80% | ||
(7)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数(逾三年) | 约束性 | ﹤20件 | ||
3.审判效果 | (8)—审案件服判息诉率 | 约束性 | ﹥94% | |
(9)生效裁判申诉、申请再审率 | 约束性 | ﹤2.5% | ||
(10)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 预期性 | ﹥35% | ||
4.执行质效 | (11)执行完毕率 | 预期件 | ﹥32% | |
(12)实际执行到位率 | 预期件 | ﹥25% | ||
(13)执结率(全口径) | 预期性 | ﹥96% | ||
(14)法定期限内执结率 | 预期性 | ﹥91.4% | ||
(15)终本案件合格率(首次、恢复执行案件) | 约束性 | 100% | ||
(16)执行信访办结率 | 预期性 | 100% | ||
二、司法 改革 | 1.司法责任制改革 | (17)“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率 | 约束性 | 100% |
2.“分调裁审”机制改革 | (18)民事诉前成功占比 | 约束性 | 40% | |
3.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 (19)刑事一审适用普通程序案件辩护率 | 预期性 | 30% | |
4.司法公开 | (20)司法公开综合评估 | 约束性 | 85分 |
一级 指标 | 评价维度 | 二级指标 | 属性 | 2020年度指标值 |
三、智慧 法院 | 1.电子卷宗深度应用 | (21)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率 | 约束性 | 100% |
2.微法院(电子法院)应用 | (22)微法院(电子法院)网上立案率 | 约束性 | 50% | |
3.电子送达 | (23)电子送达使用率 | 约束性 | 30% | |
4.审判业务功能场景智能化建设 | (24)审判业务功能场所(法庭、合议室、接待室)智能化建设率 | 预期性 | 60% | |
四、 法院 管理 | 1.审判管理 | (25)优秀庭审、文书、案例数 | 预期性 | 加分项 |
2.综合调研 | (26)学术成果、调研成果获奖(采用)数 | 预期性 | 加分项 | |
3.吉林经验 | (27)创新、总结吉林经验数 | 预期性 | 加分项 | |
4.政务管理 | (28)深化政务标准化建设评价 | 约束性 | 完成 | |
5.队伍管理 | (29)廉政投诉办结率 | 约束性 | 100% | |
五、 服务 保障 大局 | 1.岀台司法政策文件 | (30)司法政策文件覆盖率 | 预期性 | 100% |
2.“扫黑除恶”专项活动 | (31)涉黑涉恶案件发布司法建议数 | 约束性 | 100条 | |
3.参与社会治理 | (32)发布司法建议数(除涉黑涉恶案件外) | 预期性 | 加分项 | |
(33)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建设评价 | 约束性 | 完成 | ||
4.诉源治理 | (34)新收案件同比(全口径) | 约束性 | 下降5% | |
5.府院联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 (35)行政审判白皮书年度发布率 | 约束性 | 100% | |
(36)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建设评价 | 约束性 | 完成 | ||
6.法治宣传 | (37)“六走进”普法活动完成率 | 约束性 | 100% | |
7.促进法治人才培养 | (38)法律研修学者、法律实习生制度有效运行率 | 预期性 | 100% | |
8.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 (39)优化营商法治化环境综合评估 | 预期性 | 85分 | |
六、 人民 群众 满意 | 1.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 | (40)诉讼服务指导中心质效评估体系 | 预期性 | 100分 |
2.信访工作 | (41)信访率 | 预期性 | ﹤1‰ | |
3.群众满意 | (42)好评率 | 约束性 | 95% |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13 15: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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