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立案登记制改革评估报告
自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我院制定了立案登记制工作流程等系列文件,要求实行登记立案,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权。由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统一负责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案件和申请强制执行、国家赔偿案件的登记立案工作。登记立案工作由法官负责立案材料的审核与案由的确定,由书记员或司法辅助人员等负责立案信息的录入工作。
当事人提交的诉状等诉讼材料欠缺或有其他错误的,能够当场补正的,指导当事人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向当事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内容、不予补正的法律后果和期限(一般不超过十日)等。能够当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的立即发出,不得通过多次发出通知书的方式拖延立案。《补正材料通知书》必须一次性告知所有内容。
对当事人的起诉和自诉、申请,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并出具材料收据。对当事人的起诉和自诉、申请,不能当场登记立案的,应接收诉状和申请书,并出具材料收据,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6 16: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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