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网上申诉及来信办理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方便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控告申诉权利,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诉信访的来源
(一)现场接访收到的;
(二)群众来信寄送的;
(三)立案庭等相关部门收转的;
(四)其他途径收到的。
第三条 申诉信访的登记
受理申诉信访材料后,我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在申诉信访系统中完成登记事项,并将申诉书、申诉信访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扫描并上传至执行申诉信访系统。
第四条 申诉信访的审核
我院信访工作负责人,应对登记人员在申诉信访系统中报送的申诉信访材料及时进行审核,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不属于本规范第三条规定的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
(二)登记事项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者重要材料缺失的,退回登记人员补充、修改;
(三)属于本规范第三条规定的受理范围,且登记事项信息及上传的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
第五条 对属于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事项,可以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接谈控告人、申诉人。
第六条 远程视频接访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便民、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七条 控告人、申诉人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到相对端参加远程视频接访。多名控告人、申诉人反映同一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参加远程视频接访,代表人数不超过五人。
第八条 接访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要求穿着制服,遵守司法礼仪,文明接访。
第九条 对远程视频接访应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09-15 15: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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