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省高院“夏日闪电”行动部署,自执行行动开展以来,铁西法院执行干警利用休息时间,以加大执行力度为目的,凝心聚力,闪电出击,战果颇丰——被执行人郑某在执行干警的监督下依法返还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位于丛泉湖的水库、饲养场、及合同约定的所有设备。
01
案件经过
2005年1月6日,梨树县梨树镇水利管理站和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签订南湖水库房屋转让协议,将位于南湖水库的破旧厂房60平方米及院落转让给王某某。2015年5月1日,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以一年15万元的承包费承包给被执行人郑某,承包自2015年6月1日至2035年5月31日止,郑某在承保前一次性向王某某交纳承包金698000元,剩余802000元约定在2018年6月1日前交齐,如不交齐王某某有权终止合同。郑某向王某某交纳承包费698000元,第一期承包费尚欠802000元。
王某某因郑某违约在先,主张解除合同,郑某不同意,遂王某某将郑某告上法院。铁西法院判决郑某10日内将王某位于丛泉湖的水库、饲养场、及合同约定的所有设备返还给王某某,本案于2019年5月20日发生法律效力。因郑某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王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郑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与报告财产令,并多次往返梨树,对其进行释法明理。
02
执行现场
6月15日早上7点整,铁西法院出动10余名精干警力,冒雨乘车前往丛泉湖实地探查,在办案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被执行人郑某在法院干警面前将水库、饲养场等设施返还给申请执行人,该案件顺利执结,彰显了司法的公正与权威。
下一步,铁西法院将继续以“夏日闪电”行动为依托,不断攻坚克难,为从基本解决执行难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开启执行新篇章。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14 14: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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