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8日,铁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刘云梅、都江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成员柳克芬、费玉萍一审公开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柳克芬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费玉萍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被告人柳克芬系该团伙成员,主要于2017年5月至8月期间在该团伙中负责在火车站广场、汽车客运站附近招揽过往旅客,将旅客带至事先预定的居民住宅内,向旅客介绍卖淫活动,同时参与盗窃嫖客随身携带财物的犯罪活动。被告人费玉萍系该团伙成员,主要于2015年8月至10月期间在该团伙中负责在火车站广场、汽车客运站附近招揽过往旅客,将旅客带至事先预定的居民住宅内,向旅客介绍卖淫活动,同时参与盗窃嫖客随身携带财物的犯罪活动。柳克芬于2019年8月30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费玉萍于2020年8月7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本院认为,被告人柳克芬、费玉萍明知刘云梅、都江犯罪团伙以实施违法犯罪为基本活动仍参与其中,接受其领导和管理,并实施介绍卖淫、盗窃等违法行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公诉机关指控柳克芬、费玉萍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柳克芬、费玉萍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各自的主要罪行,系自首,依法均可从轻处罚;柳克芬、费玉萍当庭认罪态度良好,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未提出异议,且签字具结、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从宽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及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均予采纳。
2020年,是为期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铁西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维护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除恶务尽彰显正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安全感,还法治社会以清明。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7 15: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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