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你和谁在一起、选择做什么的确很重要,甚至能改变你的人生轨迹,决定你的人生成败,所以要选择正确的人生方向。2022年8月16日四平铁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三名户籍均为吉林省梨树县的“老乡”同时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
被告人吴某某系被告人张某的前夫,被告人尤某与张某原来都在四平铁西步行街一家珠宝店做营业员,是同事关系,三人均无固定职业。2020年11月份,吴某某结识了一位自称“刘明”的男子,说可以通过使用别人的银行卡刷流水“跑分”赚钱。吴为了赚钱就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U盾、绑定的手机卡整套卖给了刘明,非法获利500元。张某通过前夫认识了刘明,也把自己的银行卡等身份证信息整套提供给刘明。2021年初,尤某向张某借钱,张某便告知了她这个“赚钱的路子”。于是在同年3月份,尤某按照张某的要求将自己的一套银行卡、U盾等身份证信息以每套3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张某,当天张某就将这套银行卡给了刘明,又通过微信将3000元转给了尤某。三名被告人都是在明知出售银行卡可能会被用来实施网络犯罪的情况下,却“偏向虎山行”去触碰法网。经过当庭举证、质证,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张某、尤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吴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系自首,三人均当庭认罪态度良好且无前科劣迹,依法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分别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张某有期徒刑7个月、尤某有期徒刑6个月,非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古有“孟母三迁”,足以说明和谁在一起的重要性。本案中吴某某是85后,张某和尤某均为90后,都正值人生奋斗的大好年华,相信他们在铁窗下能够做出深刻的人生反省,做人要走正道,交友要慎重,跟不义之财坚决说“不”,切莫贪财贪心,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做帮凶。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2-08 1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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