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气”的化学名称为氧化亚氮,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禁止经营。然而,仍有一些人无视国家法规,铤而走险,终将走上犯罪道路。近日,铁西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四平地区首例吸食“笑气”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28日,被告人穆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1000元一罐(40L)的价格向他人购买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别名:氧化亚氮、笑气),存放于穆某某租赁的房屋内,穆某某将一氧化二氮分装成小罐(1L),在本市区域内通过发朋友圈的形式招揽客户,以每罐80元至120元的价格售卖,穆某某将小罐气体送货给买家。经查累计销售金额223375元,违法所得3万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穆某某违反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在未能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售卖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穆某某犯非法经营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穆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穆某某到案后认罪认罚,并已签字具结,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罚。扣押在案的大气罐、电子秤、扳手、气罐导管、小气罐等犯罪工具均应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组织销毁;穆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万元应予追缴,并上缴国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穆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穆某某当庭表示服判。
法官提示:“笑气”是一种氧化剂,呈无色有甜味气体,在一定条件下能支持燃烧,但在室温下稳定,有轻微麻醉作用,并能致人发笑。它主要用于工业上增加车辆速度、火箭氧化剂,在食品界中用于发泡剂和密封剂,以及医学临床上全身麻醉。它能使人丧失痛觉,而且吸入后仍然可以保持意识,不会神志不清,但长期吸食有可能引发高血压、晕厥、心脏病发作、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甚至瘫痪或死亡。近年来,“笑气”因其具有致幻功能,逐渐被别有用心的犯罪分子利用,发展成为一种“具有成瘾效果”的危险化学品,并在一些青少年的圈子里慢慢的流传了起来。广大青少年往往由于缺少辨别意识或者出于好奇,从而造成严重危害。所以,呼吁广大青少年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慎重交友和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时刻提高警惕,远离不良侵害。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2-08 1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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