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借款39万元
逾期不还
又继续借款10万元
无视原告催要
可一根“羊毛”拔的做法
让原告马某几乎一夜间愁白了头
......
原告马某与被告史某,同属于一个系统上级单位与下级单位的关系。因马某与史某的朋友赵某(化名)是同学关系,一来二去,本就一个行业内的二人,因相互熟悉的赵某,搭起的桥梁,慢慢的熟络起来。2016年,被告人史某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马某借款人民币39万元,并出具《借据》一份,利息按月利率2分计算,双方约定一年内连本带利一次性归还。光阴荏苒,岁月如梭,一年的还款期限很快就到了,当原告马某满怀朋友间的信任,向被告史某要求偿还本金利率时,被告以“做买卖,需要资金”为由推脱,借口过一段时间如数偿还,并于当日又向原告借款10万元。就这样,马某借款39万元人民币后,不仅没有还钱,又搭上10万元,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第二年还款日期过去了,被告史某仍然未偿还借款,原告马某终于醒悟,意识到被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遂于2019年10月,将被告史某起诉至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本案立案后,主审法官刘天舒、书记员蔡鹏宇为了进一步了解案情,查清事实,多次辗转于长春—四平—梨树三地,“登堂入室”约见当事人,进行走访。法官了解到,被告史某已经具备了还款的能力,且被告的爱人身体不是很好,本着冤家宜解不宜结的办案原则,法官认为此案适用于调解程序。在法官和书记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连番劝说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史某于2020年1月1日给付原告马某本金25万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马某本金及利息41万元,共计66万元,双方无异议。天有不测风云,判决生效后,史某拒不履行,马某毅然决然的开启维权最后一道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7月8日,申请执行人马某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经过执行和解,双方达成和解意见——被执行人董某(被执行人史某妻子)将工资卡给申请执行人马某,每月扣除2500元剩余留给董某生活费(双方自愿不冻结董某工资卡),在2021年2月28日,被执行人史某一次性给付债务本金25万元、剩余债务41万元每年给付10万元分为四年还完。和解后,因被执行人董某隐瞒财产状况,其工资卡被梨树法院冻结,且被执行人史某也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给付债务本金及利息,申请执行人马某于2021年3月1日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恢复执行。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经过核查,其符合恢复条件,于2021年3月2日恢复执行。承办法官张倩和执行法官牛云鹤、赵鑫、武丹松,书记员李鑫于2021年3月10日以被执行违反和解协议且隐瞒财产债务情况未如实报告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理由,拘传了被执行人史某、董某。在拘传过程中法院向二位被执行人示明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即采取拘留措施)。被执行人董某因情绪过于激动,触发高血压引起短暂昏迷,其子史某某及时赶到并保证在周末到执行局予以解决纠纷。
在办理过程中,铁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牛云鹤、张倩、赵鑫、武丹松和李鑫分成二组,一组前往梨树,在被执行人董某单位调查董某工资情况和年金数额,一组到梨树县住房公积金查封了董某名下住房公积金。办案人员多次电话或与执行人马某面谈,让其提供财产线索,并多次为其分析案情,让其了解根据案件客观情况一次性解决全部债务的可能性很小。为了让执行申请人得到最大权益,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计划案件分期到位比较客观实际。最后承办法官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一致意见,约谈被执行人史某、董某,向其展示了法院查封现有财产情况,并告知拒绝还款或违约被执行人要负担的法律责任和对家人子女的影响。最后在牛云鹤、张倩、赵鑫、武丹松等法官的规劝下,双方达成和解。
2021年3月13日周六上午10点30分,双方经过牛云鹤、赵鑫、武丹松等法官协助,组织和解,书记员李鑫记录最后达成意见——被执行人一共给付现金49万元予以解决纠纷。被执行人董某于2021年3月15日一次性银行卡给付人民币20万元,剩余欠款于2021年10月1日前给付10万元、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9万元。长达5年的大额民间借贷纠纷让当事人马某终于见到了“回头钱”。
“铁西法院的执行法官,感谢你们,让我苦等5年的血汗钱终于有了着落,部分执行款已经到账了,这都是你们不辞辛劳、忙来忙去的成果!”执行人马某感谢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