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信访工作管理规范
为规范执行信访工作,有效处理执行信访案件,妥善化解矛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办理涉执申诉信访案件办理流程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执行信访案件是指信访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诉信访,请求督促执行或者纠正执行错误的案件。执行信访案件分为执行实施类信访案件、执行审查类信访案件两类。
第二条 执行实施类信访案件是指申请执行人申诉信访,反映执行法院消极执行,请求督促执行的案件。
执行实施类信访案件的办理,应当遵照“执行到位、有效化解”原则。如果被执行人具有可供执行财产,应当穷尽各类执行措施,尽快执行到位。如果穷尽各类调查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尽最大努力解释说明,争取息诉罢访,有效化解信访矛盾;经解释说明,仍然反复申诉、缠访闹访,可以依法终结信访。
第三条 执行审查类信访案件,指信访当事人申诉信访,反映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请求纠正执行错误的案件。
执行审查类信访案件的办理,应当遵照“诉访分离”原则。如果能够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救济,必须通过法律程序审查;如果已经穷尽法律救济程序以及执行监督程序,仍然反复申诉、缠访闹访,可以依法终结信访。如果属于审判程序、国家赔偿程序处理范畴,告知通过相应程序寻求救济。
第四条 建立和落实执行信访案件交办督办制度:
(一)上级人民法院交办执行信访案件后,通过领导督办、专员跟进等有效工作方式进一步督促办理;
(二)以执行信访案件总数、已化解信访案件数量等作为基数,以案访比、化解率、办结率等作为指标,定期对全局进行通报;
(三)信访案件相关负责人未落实督办意见或者信访化解工作长期滞后,执行局领导、庭室领导应当约谈相关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提出整改要求。
第五条 执行信访工作实行逐级接访、分级负责制度。本院执行局受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负责本院执行案件的信访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执行局长对本院执行局执行信访工作负总责,执行局各庭室负责人对本庭室的执行信访工作负责。
第七条 执行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设立在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指挥中心设信访专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对当事人来信、来访和上级法院督办信函进行甄别和处理,按照执行局各庭室的职责划分对执行信访案件进行分流;
(二)跟进、督办执行局各庭室处理执行信访案件;
(三)研究、分析本院执行局执行信访情况;
(四)与上级法院的执行信访部门进行指导、督办、上报、反馈、沟通、协调等工作;
(五)研究、制定执行信访工作方案,提出改进和完善工作建议等其他属于执行信访的事项。
第三章 流程处理
第八条 诉讼服务中心对本院自收的执行信访案件进行初步处理。当事人来信的,应及时将相关材料转交执行指挥中心;当事人来访的,应及时询问相关情况后,通知执行指挥中心进行接待。
第九条 当事人来信的,经领导批示后将信访材料转交执行局各庭室。
转交本院执行局各庭室的,内勤负责转交案件承办法官,并提醒承办法官及时反馈案件后续处理结果。
第十条 当事人来访的,接待人员能直接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直接答复的,由接待人员及时向案件承办法官、庭长、执行局长进行汇报,经沟通商议后,由承办法官及时给予回复。
第十一条 信访人对接待人员答复、处理不满意,要求见相关领导的,接待人员应耐心做好解释和联系沟通工作,如其仍然坚持见领导解决问题,应由案件承办法官、庭长、执行局长逐级接待处理。
第十二条 信访人反映法院消极执行、不规范执行、违法执行等,请求监督纠正,信访理由成立的,应当报领导审批后,进行督办;信访事项确属无理的,不予支持,并做好信访人的解释疏导工作。发现信访人有无理缠访或集体上访苗头的,应当及时控制。
第十三条 本院自收的执行信访案件,应当录入人民法院执行申诉信访办理系统,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办理涉执申诉信访案件办理流程规范》办理。
第十四条 定期登陆人民法院执行申诉信访办理系统,凡有上级机关、领导交办督办执行信访案件的,及时下载执行信访材料,并根据该执行信访案件相关情况,填写《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行信访案件承办人办理流程》。
第十五条 上级机关、领导交办督办执行信访案件的,经执行局长、庭长批示后,将执行信访材料、填写完毕的《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行信访案件承办人办理流程》、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人民法院执行申诉信访案件核销标准》等文件转交内勤,内勤在转交案件承办法官,并提醒承办法官按照上级机关、领导办理要求及期限,及时反馈案件后续处理结果。
第十六条 案件承办法官处理上级机关、领导交办督办的执行信访案件,应当形成包括案情报告及处理意见、系统填录信息、谈话笔录等在内的反馈材料。
第十七条 案情报告及处理意见应当涵盖当事人基本信息、判决情况、执行情况、案件进展、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内容,依据当事人的执行信访诉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回复。
第十八条 系统填录信息的具体内容由承办法官根据上级机关、领导交办督办执行信访案件的要求撰写。
案情报告及处理意见、系统填录信息需经庭长、执行局长审批后,加盖院章。
第十九条 上级机关、领导交办督办执行信访案件的,案件承办法官在系统上传反馈材料并提交,经本院领导、上级机关、领导审批后,完成执行信访案件核销工作。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 加强执行信访工作规范度。对当事人来信、来访和上级法院督办信函,执行指挥中心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根据信访事项对执行信访案件进行甄别。
第二十一条 提升执行信访工作效率。对当事人来信、来访和上级法院督办信函,涉及到本院执行局各庭室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执行指挥中心应当做好跟进、督办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建立执行信访汇报制度。执行指挥中心接到执行信访案件,应及时向执行局长、庭长进行汇报,根据领导指示进行分流、转交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执行信访案件核销后,应及时向执行局长、庭长进行汇报。
第二十四条 建立执行信访回复制度。对执行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办理过程及办理结果,应及时向信访人回复并做好息访工作,避免信访人向上级法院及有关部门再次信访。
第二十五条 建立执行信访追责制度。对执行信访措施不落实,导致重复上访、集体上访、越级闹访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行信访案件承办人办理流程》
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信访案件承办人办理流程
案 号:(XXXX)吉0302执XX号
合议庭:XXX、XXX、XXX 书记员:XXX
联系人:XXX(内线00000 手机00000000000 办公室000室)
一、信访情况
信访人:XXX;XXX
来源:最高院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执行信访交办
来信来访日期:2018-XX-XX 最高院交办日期:2018-XX-XX
最高院甄别信息-案情概要:(复制粘贴)
附:来信XX份共XX页。
二、办理流程
(一)办理要求
办理期限XX天,建议于2018年X月X日下班前完成如下工作:
1.填写内容(详见附件1)、拟上传的材料,打印,呈批庭、局领导;
2.登录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系统,填写办理信息、上传案情报告,并提交领导在线审批;
3.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至XXX,以便存档。
(二)操作方法
1.登录人民法院申诉信访办理系统;
网址:
http://192.1.32.145:8081/ssoserver//login?service=http://192.1.32.150/zxxf/cas
账号:bj3zhangsan
密码:XXXX
2. 左侧菜单点击【交办案件办理】选项,将页面下方滚动条滑到最右侧,点击蓝色【办理】选项,进入案件办理页面;
3.填写“案件办理信息”(内容详见附件2),并上传办理材料,点击【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附件2:案情报告模板
XXX申请执行XXX案件的案情报告
(XXXX)吉0302执XX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案件审理情况及执行依据
三、案件执行情况
四、信访人反映的问题
五、对信访人反映的答复及认定结论
如有与当事人的谈话笔录,可以详见谈话笔录,但谈话笔录中必须体现出“受XX法院督办,现在和你谈话,你的信访诉求是……我们的回复是……,他是否认可或满意”等内容。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如:去其他地方信访了,什么时候去哪儿信访的,被督办了,写了什么报告,等等。
附件3:反馈材料
1.填写系统填录信息
案件承办人需提供下列信息:
(1)案件判决情况(限300字以内)
(2)诉前案件执行情况(限300字以内)
(3)督办办理情况(限300字以内)
(4)报请核销理由:(以下理由6选1)
【注意】核销理由包括以下几项:同一案件重复登记;不属于本辖区案件;不属于执行申诉信访案件;省级机关认定为无理访案件;已经化解的案件;查找不到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案件;已信访终结;进入程序审查。六项核销理由的具体情形,详见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人民法院执行申诉信访案件核销标准》。
2. 上传案件办理材料
案件承办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案情报告pdf版;
(2)案情报告word版;
(3)案情报告和系统填录信息的呈请批示表pdf版;
(4)处理信访的谈话笔录pdf版;
(5)其他书面材料pdf版。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2-08 14: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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